中国人保:修改公司章程
作者: 东方传奇
发布时间: 2020年08月23日 10:05:42
中国人保:修改公司章程
时间:2020年08月21日 18:41:20 中财网
原标题:中国人保: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

证券代码:601319 证券简称: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:临2020-045
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
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
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
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。
本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
审议通过了《关于修改〈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〉的议
案》(以下简称“本次修改”),本次修改的详细情况请见附件《〈中国
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〉修改情况对比表》。
本次修改还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,并将于获得中国银
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生效。
附件:《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修改情况对比表
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2020年8月21日
现行章程条款
修改后章程条款
第一百四十七条 除具有《公司
法》和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
件及本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,独立董
事还具有下列职权:
(一)重大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
讨论前,应经独立董事许可。独立董事
应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、内部审查
程序执行情况以及对被保险人权益的
影响进行审查,所审议的关联交易存在
问题的,独立董事应当出具书面意见。
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有必要的,可以
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,
作为判断的依据;
……
第一百四十七条 除具有《公司
法》和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
文件及本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,独
立董事还具有下列职权:
(一)重大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
会讨论前,应经独立董事许可。独立
董事应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、合
规性、内部审查程序执行情况以及对
被保险人权益的影响进行审查,所审
议的关联交易存在问题的,独立董事
应当出具书面意见。2名以上独立董
事认为有必要的,可以聘请中介机构
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,作为判断的
依据;
……
第一百五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
列职权:
……
(十)董事会应当每年向股东大会
报告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
度执行情况;
……
第一百五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
下列职权:
……
(十)董事会应当每年向股东大
会报告关联交易整体情况,包括但不
限于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
度执行情况;
……
第一百七十四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
委员会、提名薪酬委员会、战略与投资
委员会、风险管理委员会。董事会可以
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业委员会和调整
现有专业委员会,各委员会的议事规则
及工作职责由董事会制定。
各专业委员会是董事会的辅助决
策机构,为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和建
议,或经董事会授权就专业事项进行决
策。
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案应提交董事
会审议决定。
第一百七十四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
委员会、提名薪酬委员会、战略与投
资委员会、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
护委员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。董
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业委员
会和调整现有专业委员会,各委员会
的议事规则及工作职责由董事会制
定。
各专业委员会是董事会的辅助决
策机构,为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和建
议,或经董事会授权就专业事项进行
决策。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案应提
交董事会审议决定。
第一百七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不
少于3名非执行董事和/或独立董事组
成,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由独立董事担
任主任委员。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1名
独立董事委员为财务或审计方面的专
业人士并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
管机构的任职资格要求。
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:
(一)审核公司重大财务会计政策及其
实施情况,听取年度财务预算、决算方
案汇报,监督财务运营情况;
(二)评估审计责任人工作并向董事会
提出意见;
(三)审核公司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并向
董事会提出意见,审核公司年度审计计
划和审计预算,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,
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,监督内部审计
质量;
(四)每年定期检查评估内部控制的健
全性和有效性,及时受理和处理关于内
部控制方面重大问题的投诉;
(五)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,监督
通过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所发现重大
问题的整改和落实;
(六)就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解
聘、酬金等问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,按
适用的标准监督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是
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;
(七)就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非审计
服务制定政策,并予以执行;
(八)确保董事会及时回应外部会计师
事务所给予管理层的《审核情况说明函
件》中提出的事宜;
(九)审查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公
司年度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意见、经审
计的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、其他财务
会计报告和其他需披露的财务信息;对
前述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、完整
性和准确性作出判断性报告,提交董事
会审议;
(十)负责确认公司的关联方,并向董
事会和监事会报告,并应当及时向公司
相关工作人员公布其所确认的关联方;
(十一)对应由股东大会、董事会批准
第一百七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不
少于3名非执行董事和/或独立董事
组成,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由独立董
事担任主任委员。审计委员会中至少
有1名独立董事委员为财务或审计方
面的专业人士并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
证券监管机构的任职资格要求。
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:
(一)审核公司重大财务会计政策及
其实施情况,听取年度财务预算、决
算方案汇报,监督财务运营情况;
(二)评估审计责任人工作并向董事
会提出意见;
(三)审核公司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并
向董事会提出意见,审核公司年度审
计计划和审计预算,并向董事会提出
建议,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,监督
内部审计质量;
(四)每年定期检查评估内部控制的
健全性和有效性,及时受理和处理关
于内部控制方面重大问题的投诉;
(五)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,监
督通过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所发现重
大问题的整改和落实;
(六)就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
解聘、酬金等问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,
按适用的标准监督外部会计师事务所
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;
(七)就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非审
计服务制定政策,并予以执行;
(八)确保董事会及时回应外部会计
师事务所给予管理层的《审核情况说
明函件》中提出的事宜;
(九)审查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
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意见、
经审计的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、其
他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需披露的财务
信息,对前述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
实性、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判断性报
告,提交董事会审议;
(十)负责确认公司的关联方,并向
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,并应当及时向
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公布其所确认的关
联方;
的关联交易进行初审并提交董事会批
准;
(十二)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关联
交易或者接受关联交易备案;
(十三)在经营年度结束后,向董事会
提交公司年度关联交易情况以及关联
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报告,就
公司全年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体状况、
风险程度、结构分布进行详实报告;
(十四)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、本
章程、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审计委员会工
作规则规定的、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
督管理机构要求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
其他事宜。
(十一)对应由股东大会、董事会批
准的关联交易进行初审并提交董事会
批准;
(十二)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关
联交易或者接受关联交易备案;
(十三)在经营年度结束后,向董事
会提交公司年度关联交易情况以及关
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报
告,就公司全年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
体状况、风险程度、结构分布进行详
实报告;
(十)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、本
章程、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审计委员会
工作规则规定的、公司股票上市地证
券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以及董事会授
权的其他事宜。
第一百七十八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
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。风险管理委员
会的主要职责为:
(一)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,全面了解
公司面临的各项重大风险及其管理情
况,监督风险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;
(二)审议公司的风险管理总体目标、
基本政策和工作制度,并向董事会提出
意见和建议;
(三)审议公司的风险管理机构设置及
其职责,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;
(四)审议公司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和
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,并向董事会提出
意见和建议;
(五)审议公司的年度风险评估报告,
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;
(六)审核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年
度合规报告;
(七)听取有关合规事项的报告,并向
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;
(八)就制订和修改适用于公司人员及
董事的内部合规守则、评估监察公司的
合规政策及状况向董事会提出建议;
(九)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、本章
程、董事会议事规则和风险管理委员会
工作规则规定的、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
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以及董事会授权
的其他事宜。
第一百七十八条 风险管理与消费者
权益保护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
成。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
会的主要职责为:
(一)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,全面了
解公司面临的各项重大风险及其管理
情况,监督风险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
性;
(二)审议公司的风险管理总体目标、
基本政策和工作制度,并向董事会提
出意见和建议;
(三)审议公司的风险管理机构设置
及其职责,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
议;
(四)审议公司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
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,并向董事会
提出意见和建议;
(五)审议公司的年度风险评估报告,
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;
(六)审核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
年度合规报告;
(七)听取有关合规事项的报告,并
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;
(八)就制订和修改适用于公司人员
及董事的内部合规守则、评估监察公
司的合规政策及状况向董事会提出建
议;
(九)根据董事会授权开展相关工作,
讨论决定相关事项,研究消费者权益
保护重大问题和重要政策,向董事会
提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及年度
报告;
(十)指导和督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
作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,指导
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大信息披露,
对管理层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工作
的全面性、及时性、有效性进行监督;
(十一)审议管理层及消费者权益保
护部门工作报告,研究年度消费者权
益保护工作相关审计报告、监管通报、
内部考核结果等,督促管理层及相关
部门及时落实整改发现的各项问题;
(十二)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、
本章程、董事会议事规则和风险管理
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规
定的、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
机构要求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
宜。
(不适用,右栏为新增条款)
第一百七十九条 关联交易控制委
员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,独立董
事应占多数且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
员。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中至少有1
名独立董事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。关
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应符合公司股
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任职资格要
求。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
为:
(一)审核公司关联交易、内部交易
管理制度;
(二)负责关联方识别维护,确认公
司的关联方,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
告;
(三)对一般关联交易进行备案;
(四)对应由董事会、股东大会审批
的关联交易进行初审;
(五)在经营年度结束后,向董事会
提交公司年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专项
报告、集团内部交易情况评估报告;
(六)统筹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
作,提高关联交易的透明度;
(七)对于未按照规定报告关联方、
违规开展关联交易等情形提出问责建
议,在关联交易日常监督或专项审计
中提出纠正建议,对存在失职行为的
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;
(八)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、本
章程、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控
制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的、公司股票
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以及
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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